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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问题答问录--我市在引进、吸纳和储备毕业生方面有哪些政策? |
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问题答问录--我市在引进、吸纳和储备毕业生方面有哪些政策?
(一)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“双选”就业,中专毕业生(含职业、电视中专毕业生)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“双选”就业。非在职成人类毕业生,凭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发的推荐表进人才市场“双选”就业。
(二)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(含参照、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)采用公开选调的方法吸纳毕业生。
(三)博士、硕士毕业生可直接进党政群机关从事专业对口工作。进事业单位的,编制、增人计划予以充分保证。
(四)凡我市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经“双选”未落实用人单位的,由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就业。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,可视情增加编制、增人计划。市直生源的外语、计算机、法学、市政规划、汽车制造、金融投资、外经外贸、海洋经济、农产品加工等紧缺专业的本科生,经“双选”未落实单位的,由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就业,相关单位不得拒收。对父母双方均失业、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、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、经“双选”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,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,相关单位应予照顾。到响水、滨海、阜宁三县企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,其人事档案、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。
(五)师范类本科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计算机、物理、电化教育等学科的毕业生及师范类专科外语、计算机两个专业的毕业生,通过“双选”未落实单位的,由其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师资需求情况,统筹安排在普教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通过“双选”未能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,可持《报到证》到市、县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,托管人事档案,在下一年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“双选”活动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、民办学校可进入市场招聘师范及非师范类毕业生,有关部门应予支持,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应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
(六)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。代理人员在人事代理期间,如单位编制、增人计划许可,可予入编在册,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。全额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,应采用考试、考核、人才测评、量化积分等办法择优录用。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,凡按规定申报需求信息的,可直接接收毕业生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,通过市场“双选”即可接收毕业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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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5-12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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